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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出處:行業(yè)資訊 網責任編輯: 君林集團 閱讀量: 發(fā)表時間:2022-07-26 15:00:34
境外公司是是如何通過轉移的利潤,達到避稅的效果呢? 要想轉移利潤的話,需要通過跨國交易,中介等第三方來實現避稅的目的。
在我們常見的生活當中,就有很多利用這種避稅形式來進行收購等,以“踏腳石”的形式來進行操作。一般境外投資企業(yè)可以利用國稅法規(guī)定的方法來走,最好是采用各種公開,合法的手段進行財務籌劃,從而減少稅負的負擔,增加境外的投資效益,以下我們例出幾項,希望能幫助到大家。
第一: 利用企業(yè)避稅,倒置收購轉移投資方居民身份,實現避稅。通常稱為“走出去” 企業(yè)將其投資方身份變更為外籍,然后在避稅地設立控股公司來倒置收購實體企業(yè),使境內實體企業(yè)變身為境外直接投資,進而將在我國納稅義務轉移甚至進行全球避稅。
第二:避稅的設立,通過控制資金流或者收益人的身份,實現利潤轉移或濫用稅收協定跨國公司通過虛設業(yè)務,將避稅地“導管”公司變成業(yè)務交易方以控制資金流,造成母子公司利潤走勢一致的假象,為境內企業(yè)虧損或微利找到“合理”理由;或者通過在與我國有稅收協定的特定第三方設立“踏腳石公司,來套用稅收協定,以享受相關的稅收協定待遇。
第三:在避稅的籌建投資性公司,是為股權轉讓,跨國公司在初始構建架構時會籌劃避稅地投資性公司當需要轉讓境內企業(yè)時只要將相應的投資性公司直接轉讓即可達到目的。該方式隱蔽性強,不僅方便撤資、減少轉讓手續(xù),還可能避免轉讓交易被一般反避稅調查。
第四,從稅務角度分析: 一般而言,多數長期投資項目在前幾年會虧損,由于分公司的虧損大都可以直接抵免總公司的盈利,從而減少公司的總體稅負,自然是以分公司的形式進行境外投資為佳。
通過以上四種方式,對于境外公司是怎樣通過轉移利潤,達到避稅的效果的說法,有種全新的理解。但是不管怎么說,對于要想通過避稅的方法,我們還是要走正規(guī)的渠道來合理避稅。